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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谈RoHS 2.0:国产仪器的机遇与挑战

阅读: 487     发布时间:2019-07-25 12:25

中国RoHS2.0和欧盟RoHS2.0的执行对于国产仪器厂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指令的执行及升级扩大了XRF快速筛查这类仪器的需求,质谱类的仪器比如GC-MS也是一个更大的机遇。

  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中国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RoHS 2.0),并已经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欧盟ROHS

  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即称做为对之前RoHS指令的升级版,故称为RoHS2.0指令。

  就欧盟RoHS1.0欧盟RoHS2.0的内容区别主要有以下5点:

  1. 管控产品范围的调整

管控产品范围的调整_meitu_1_meitu_1.jpg

2. 部分定义的修订(主要针对医疗器械)

  3.限制物质清单的修订:加入四种优先评估物质(DEHP、DBP、BBP、DIBP),可能纳入管控。

  4.豁免机制的修订建议:此次修订暂未对已有之豁免项目做出调整,但是提出:为鼓励寻找替代物质,建议将豁免项目有效期限定为4年。欧盟将在豁免项到达有效期或该项豁免列入满4年之前的18个月通报该豁免项取消、继续或修改后继续。

  5.引入CE标志,加强市场监管:草案中新加入第7条——制造商责任。该条款要求:

  a,制造商应确保其产品符合限量要求;

  b,制造商应拟定必需的技术文件并实现按照768/2008/EC附件二模块A要求的内部生产控制程序。如果电子电气产品被证明符合该程序要求,制造商应拟定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注;

  c,在电子电气设备上市后,上述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应至少保存10年。

  草案第13条——EC符合性声明——规定:

  a, EC符合性声明应陈述产品被证明符合限量要求;

  b, EC符合性声明模板在附件七,并会实时更新;

  c, 拟定EC符合性声明后,制造上应承担产品符合要求的责任。

  第15条,粘贴CE标志要求。

  中国ROHS

  2016年1月6日,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中国RoHS 2.0),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RoHS 2.0相比较于2006年2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以下简称:中国RoHS 1.0),在适用范围、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

  中国RoHS2.0与RoHS1.0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与欧盟RoHS1.0类拟。

  中国RoHS2.0和欧盟的RoHS 2.0指令不同之处有四个方面:

  (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天瑞谈RoHS 2.0:国产仪器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RoHS较欧盟RoHS晚执行,这也能看出ROHS指令在中国推行的难度。其限制方式不同:欧盟RoHS2.0对于限制的电子电气产品种类已给出明确清单,有害物质含量必须在限制以下。中国RoHS2.0现阶段允许限量物质超标,但是必须标明。管控物质不同:欧盟RoHS2.0较中国RoHS2.0要多出四项(DEHP、DBP、BBP、DIBP)。

  对比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欧盟RoHS2.0较中国RoHS2.0更加完善更加苛刻一些。从此可知中国作为一个电器电子产品出口大国在指令转化的过程中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欧盟RoHS2.0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欧盟RoHS2.0的执行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厂商利益。

  中国RoHS2.0和欧盟RoHS2.0的执行对于国产仪器厂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指令的执行及升级扩大了XRF快速筛查这类仪器的需求,同时对大规模的生产企业来讲,提供一整套的完整解决方案更适用。所以对质谱类的仪器比如GC-MS也是一个更大的机遇。

  对天瑞仪器来说,同时具有XRF、ICP-OES、AAS、LC、GC-MS等多款设备和具备完整的解决方案来说,在应对中国及欧盟的RoHS指令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销售提升,这一点在今年上半年已经有所体现。

  无论是中国RoHS 2.0和欧盟RoHS 2.0,都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作为仪器厂商必须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品质,创造出更加满足中国RoHS2.0和欧盟RoHS2.0指令使用需求的仪器,完成一个企业对于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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